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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业文检察长出庭公诉乳山市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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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乳山市首起恶势力犯罪高某某、王某案在乳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长连业文作为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乳山市人民法院院长原永忠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该案是乳山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省院《关于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通知》和乳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捕诉合一”改革工作意见》要求,由检察长带头履行入额检察官办案职责、亲自出庭公诉的乳山市首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受案后,连业文检察长高度重视,作为该案主办检察官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仔细剖析案件细节,对该案犯罪性质和证据进行了分析研判和全面把控。 ▲庭前会议 由于该案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高,为进一步提升庭审质效,乳山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制定了周密的出庭预案,于10月18日牵头就该案在乳山市人民法院举行庭前会议,对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各类事项进行充分讨论。 ▲庭审现场 庭审当日,连业文检察长依法宣读了起诉书,重点围绕起诉指控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庭审讯问,举证详实,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两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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