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法院依法受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涉黑恶案件
发布时间:2018-10-08 16:25 浏览次数: 字号:[ ] 信息来源:威海市委政法委

9月30日,乳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起涉黑恶犯罪案件,被告人高某某、王某等2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犯有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乳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5月份,以被告人高某某为首要分子,王某、李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以确立强势地位为目的,先后在乳山市冯家镇冯家村持械聚众斗殴一起,在乳山市档案局附近、乳山市西西里家园小区附近、乳山市方正烧烤店、乳山市金色年华练歌房外、乳山市乳山口镇祝家庄村等地寻衅滋事五起,共致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在一定区域内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要特征。

该案是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乳山法院受理的首起涉黑恶刑事案件,乳山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在按程序向上级法院、同级党委以及市扫黑除恶办公室汇报后,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本案由涉黑恶专门审判团队的三名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由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担任审判长依法进行审理。



院党组书记、院长原永忠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依法快立、快审、快判,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二是案件审理期间,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司法公开水平;三是制定宣传方案,做好涉黑恶案件宣传工作,营造对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做到有黑必扫、有恶必除、除恶务尽、无恶治乱。



同时,合议庭召开专题会议对该起案件进行研究,确保及时完成法律文书送达、排期开庭、材料准备等相关工作,为案件庭审的顺利进行做好了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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