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8-09-12 17:30 浏览次数: 字号:[ ] 信息来源:威海市委政法委


9月12日上午9点40分,庄严神圣的高区法院第十审判庭座无虚席,随着审判长法锤的敲落,由威海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宫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继续向被告人陈某、宫某某追缴违法所得18.5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郑某某及威海某商务会馆有限公司。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份,被告人陈某、宫某某以受梁某某委托向威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某索要人民币230万元欠款为由,联系刑满释放人员吴某某(另案处理)三人住进被害人所有商务会馆吃住长达数月,陈某还多次纠集数名至十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以要帐为名,到郑某某办公室对郑某某进行滋扰,郑某某被迫安排陈某、宫某某及其纠集的闲散人员在某商务会馆吃饭和其它高档消费,郑某某为此支付费用人民币13万余元。郑某某不堪滋扰,先后给付二被告人款项5.5万元。二被告人强拿硬要数额合计人民币18.5万元;被告人陈某、宫某某为达到讨债目的,采取精神强制的方式,多次对郑某某进行恐吓,严重影响了郑某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被告人陈某、宫某某伙同吴某某以郑某某家人安危及为郑某某办理贷款为由强迫其提供个人身份资料、以将郑某某带到澳门赌场兑换筹码为由强迫其办理了港澳通行证。

除此之外,2018年1月12日晚,被告人陈某、宫某某以索要债务为名非法侵入郑某某位于威海高区火炬五街的家中,郑某某妻子多次要求陈某、宫某某离开,被告人陈某、宫某某拒不离开直至次日早晨7时。13日,陈某将被害人带到其所有商务会馆房间,并安排吴某某一直跟随,当晚郑某某留宿该商务会馆未回家。14日清晨,郑某某家属因其彻夜未归向公安机关报警,该案案发。



由于该案是高区首起涉恶案件,高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围绕案件定性、补充完善证据以及是否涉恶犯罪进行讨论,开庭前研究制定庭审讯问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等。作为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势力案件,威海市院听取专题汇报,并派业务专家进行指导,商榷庭审答辩方案。庭审期间,姜志芳检察长现场听庭,对讯问、质证、答辩进行指导。



任何权利的行使必须以合法为前提。本案的宣判,有效打击了非法讨债的犯罪行为,对其他可能涉黑涉恶的犯罪分子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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