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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高区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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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威海高区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吴林涛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继续向其追缴违法所得17.5 万元。 高区法院院长宫云举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高区检察院检察长姜志芳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陈鹏(已宣判)以牟利为目的,纠集宫兆东(已宣判)、被告人吴林涛等人向被害人讨债,形成以陈鹏为纠集者,宫兆东、吴林涛为积极参加者,其他临时纠集的社会闲散人员为参加者的恶势力团伙。 被告人吴林涛受陈鹏纠集,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讨债为借口,借故生非,采取长达数月的滋扰、纠缠、跟随、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被害人所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扰乱被害人及其家人正常的生活秩序,使被害人等人产生心理恐惧,属于刑法规定的“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陈鹏组织宫兆东、被告人吴林涛等人在长达数月的时间内,吃住、消费在被害人公司,由被害人被迫支付或挂账,采取跟随等手段强行索要钱款,属于刑法规定的“强拿硬要”,且参与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达17.5万元,属于情节严重。 被告人吴林涛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林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继续向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17.5 万元,依法发还被害人及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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